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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将对照慈善法列出任务清单

时间:2017-1-4    阅读:794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9月26日,省民政厅在广州召开全省慈善法培训班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优秀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邀请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约400人参加培训,推动慈善法贯彻落实。

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条对照慈善法的规定,分析现状,列出需要完成的任务清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以全新的视角对慈善事业发展加以分析研究,并提出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落实举措,推动广东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良好运行。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已制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对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均可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建立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联合推动机制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有利于实现共享发展理念和增强广大民众和困境群众的获得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慈善法拓展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破解了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全面迈入了法治化轨道。慈善法实施后,将引领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对于促进我国、我省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重大的意义。

广东是全国慈善第一大省,慈善事业有着良好氛围,多年来全省参与捐赠人员广泛,捐赠意愿强烈,捐赠金额巨大,志愿服务活跃,慈善组织众多,慈善事业的发展位于全国前列。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省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56636个,其中社会团体2610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9791个、基金会741个。这些社会组织大部分活跃在慈善领域,活动范围涉及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赈灾扶贫、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领域。

目前,全省有注册志愿者513万,登记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2.1万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0万小时;2015年志愿者参与培训18万人次、志愿服务资金投入超过1亿元。截至2014年底,广东省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7.4万,居全国首位;形成固定资产251.9亿元,居全国首位,占全国的16.1%;社会组织增加值为122.9亿元,居全国首位,占全国的18.9%。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主管慈善工作的法定职能,包括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监督检查、公开募捐资格审查、慈善信托备案等35项具体内容,其中既有已经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的工作,也有新的任务和要求。但不管是已经开展的还是新承担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都需要站在新的高度,以全新的视角加以分析研究并提出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落实举措。

这位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逐条对照要求,分析现状,查找差距,列出需要完成的任务清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拿出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做好登记认定等各项工作。同时,落实慈善法还需要民政部门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10项任务。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和宣传慈善法的联合推动机制,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态势。

获认定换发证书将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广州市民政局制定的《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提出,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即已取得广州市民政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该指南的规定,社会组织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或是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都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据了解,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时,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社会组织向广州市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来源于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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