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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之年

时间:2015-3-5    阅读:995

有人说,2013年对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
义的一年。这一年,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上升为党和国家重大
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
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社
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社会
组织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

改革的任务是什么?

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等
四类社会组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
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大政府
购买服务力度等。

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
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
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任务已定,目的明确,收获几何?

直接登记

这一年,民政部本级制定了过渡期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案,
对行业协会商会、医疗卫生、书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制定了分类
标准,试行分类直接登记,优化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平
台,而地方更是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
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

制定社会组织改革综合性文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
钩、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有序推进。直接登记工作初见成效,
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了19000多个社会组织。

2014年1月2日,在“2013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新闻发布会
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透露,目前正在修订《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一步还要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成立的四类社会组
织与原有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将按照修订的条例依法有序完成。

简政放权

这一年,国务院在11月8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相隔一个月,12月7日,下发《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
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了全国性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取消了商务部对在华外国商会的前置审批,并对《外国商会管理
暂行规定》做了相应修改。

与此同时,全国多个省份下延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
登记管理权限。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在中
央和地方次第展开、稳步推进。

政府购买

这一年的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向社会组织,以及企业、机构等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填补了我国政府购买服
务政策领域的空白。

这是新一届政府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
的重大部署,对于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积
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顺利开展,
共立项470个,涉及资金4亿元。

各地普遍利用财政或福彩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30个省份在政府层面出台了政策。

北京共投入1.2亿元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广东2013
年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达1亿元,成都成立了社会组织发展基
金,注册资金5亿元。

脱钩试点

这一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然制
定,由发改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

《方案》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时还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
现职公务员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确
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建议名单。

2014年试点工作正式开始,目标是争取到2015年底前真正脱
钩。

地方推行,积极有序。湖北已经确定4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
会作为脱钩试点。安徽、山东、湖南对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干部
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作出严格规定。

完善监管

放宽准入、减少前置审批。怀抱敞开后,面临的正是监管问
题。

这一年,民政部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完成了2012年2084个全
国性社会组织的年检任务,其中合格的1628个,基本合格的413
个,不合格的43个,对532个社会组织发出改进建议书和整改通
知书。

同时,许多省份实现了网上年检。

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方面,民政部本级有180家社会组织参
加评估,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率达到70%。

浙江、福建、青海等地评估数量大幅增加,宁夏对评估高等
级的以奖代补,投入资金达一千多万元。

自身建设

对于社会组织来讲,外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内部建设自然
也要加强。

这一年,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

地方率先启动。9月20日,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
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9月26日,上海市下发了《社会组织信用
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年检、评估、执
法等情况成为评价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重要信息。

同时,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
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等活动在全国深入开展,社
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
率达到70%,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张雪弢)
                                    (来源于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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