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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奕丰代表:提升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水平

时间:2015-3-5    阅读:1079

胡春华书记近日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广东要继续发
挥好毗邻港澳的优势,落实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推动设
立广东自贸区,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

粤港澳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
是珠三角大都市圈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经济转型的成功离不开
社会转型的成熟。粤港澳之间地缘相邻、经贸相依、语言相通、
人缘相亲,当粤港澳合作由制造业推进到服务业、由单一的经济
合作推进到全方位整合阶段时,如果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行为
关系厘定不清,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市场、政府、社会组织
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市场这只
“看不见的手”起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
手”需要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克服“市场失灵”,而介于两者
之间的社会组织则要发挥沟通、服务功能,以克服市场和政府的
“双重失灵”。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从而构成完整的现代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因此,粤港澳三方的长期深入合作,除了在
政府和经济层面的合作以外,也应加强社会组织层面的合作。然
而,虽然近年来广东“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日益推进,
理论上社会组织的交往也应保持着频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
但事实上广东社会组织与港澳社会组织的合作还很少。

早在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就首次
在国家层面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2010年、
2011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分别签
署,提出了“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
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
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的目标。目前,
被市场寄予厚望的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由国家发
改委牵头的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
已获批,相信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发达的粤港澳区域合作发展将
再度提速。这是我们发展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的制度支撑。

而伴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兴建和珠三角城市轻轨等相关基础设
施建设,粤港澳一小时生活圈渐成现实,粤港澳的物理空间被大
大拉近,这为三方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地利”优势。我们应
当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三方社会组织的合作发
展。此举有利于为粤港澳的全方位合作服务,有利于三地共同构
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大都会圈,推动三地社会的和谐共处共生。
三方的合作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合作,也可以挖掘港澳社会组织管
理与发展的先发经验,激发广东社会组织崛起的后发优势,从而
构建一个良性互动、服务社会、健康向上的粤港澳大社会。比如
从香港来看,他们虽然没有专设的事业单位,却有很多类似于内
地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这些民间机构在提供社会服务方式上非
常有经验。应鼓励广东继续深入借鉴香港经验,发展更多能够承
接部分政府、事业单位职能的社会组织,打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
团基础。

对于社会组织发展来说,既要规范“进口”,也要扶持“出
口”。随着粤港澳区域合作的深入推进,规范港澳社会组织在粤
活动、鼓励广东社会组织走向港澳、深化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发
展,也应成为广东乃至内地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然选择。一个需要
承认的现状是,涉外(含境外)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长期以来
缺乏规范化管理,以前也不知道怎么管、怎么才能管好、怎么才
能用好。笔者建议以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为试点,为涉外社会组
织的管理试水探路。民政部门可以考虑制定涉外社会组织试点登
记管理办法,允许爱港(澳)爱国的港澳社会组织在粤设立代表
机构,并先鼓励其与本地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开展活动。这也是让在民间实际运
作却未登记在册的“地下”港澳社会组织能够找到一个可行性的
阳光出口,从而纳入内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内地社会组织
管理的规范化、有序化。

活动,减少在不同层级登记的差别。同时,进一步放宽粤港
澳三方合作机构的任职资格、会员资格,拓宽粤港澳社会组织合
作空间。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对于方兴未艾的内地社会组织改
革来说,可以汲取更多管理经验,培育更多具备强大社会需求的
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建设水准,为我国社会领域改革探索路径。

(作者周奕丰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潮商会会长)

                               (来源于南方日报)
周奕丰代表:提升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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